鄂尔多斯对农村牧区食品药品安全“扫雷”
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
强化对农村牧区食品生产、流通经营、餐饮服务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规范农村牧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通过监督检查、发动群众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严厉查处本辖区内农村牧区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取缔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严惩一批食品违法犯罪分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
要针对农村牧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查验记录不规范和记录不全等突出问题,重点对食品小作坊、小超市、农家乐、小餐饮、小摊贩,并将农村牧区食品流动摊贩或向农村牧区食品生产经营者供货的游商纳入监管范围,开展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采购、零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或原料行为。对从合法渠道采购但不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未索证索票或票证不全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从非正规渠道采购食品或食品原料的,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涉及其他地区或监管部门的,要依法及时通报或移送有管辖权限的监管部门。要通过宣传培训、现场观摩、示范店创建等形式,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落实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和食品原料的把关责任和义务,规范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
针对农村牧区食品市场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等突出问题,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自然村、牧区,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庙会和集市、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杂店、小餐饮为重点场所,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和对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检查力度,将食品标签标识管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坚决查处农村牧区食品市场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相关许可证照,严肃清除一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
加大对农村牧区或面向农村牧区生产销售的食品以及高风险、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或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和处置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严厉打击农村牧区药店、医疗机构销售假劣药品行为,规范农村牧区药品经营市场。
与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结合,对在农村牧区检查中查证属实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假药的、无证经营药品的、药品经营企业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等情形的,依法严肃查处,使农村牧区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进一步遏制,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药品行为得到坚决打击和取缔,净化农村牧区药品市场环境,积极维护农村牧区药品市场秩序。
本期编辑:何苗